日前,為確保國有林場生態公益屬性,加強國有林場管理,維護國有林場合法權益,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,促進林業建設可持續發展,我省出臺《甘肅省國有林場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。
據了解,根據該《辦法》,國有林場實行“生態優先,合理利用,科學經營,永續發展”的辦場方針。主要任務是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,維護國家生態安全,保護林業生態文化資源,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,開展科學試驗和技術創新,推廣先進技術,提高生產水平,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及其它資源,增強自身發展活力和經濟實力。設立國有林場必須滿足國有林業用地相對集中,有林地面積在100公頃以上,或者國有森林資源具備一定規模,林地權屬清楚、四至界線分明,并且具有合法、有效的林地權屬證明材料等條件。同時,國有林場在開發中,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,維護國家生態安全,應當大力推廣林業先進實用新技術,加快中幼齡林撫育步伐,大力發展珍貴用材樹種,積極培育大徑級林木,不斷提高森林資源質量。在國有林場范圍內設立國家公園、森林公園、濕地公園、自然保護區、風景名勝區、地質公園等,應當經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,要加強森林資源監管,保護森林資源,加強保護其經營管理范圍內的野生動植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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